律师观点分析
—— 肖XX律师 华律网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马X系棉花种植户,2024 年 10 月将自家 24190 公斤棉花出售给二道贩子阿X,由阿X安排他人将棉花交售至某棉业公司,总货款 142721 元。
阿X已向马X支付 105000 元,尚欠 37721 元未付。马X在向二道贩子催款无果后,直接将某棉业公司一并起诉,要求公司与阿X共同支付剩余棉花款 37721 元,企图让加工企业 “买单”。
某棉业公司紧急委托肖XX律师代理应诉,主张公司与棉农无买卖关系、货款已全额支付给二道贩子,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二、我方抗辩核心(肖律师要点)
合同相对性清晰:棉农亲笔手写确认,棉花是直接卖给阿X(二道贩子),并非卖给某棉业公司。
付款时序证明关系:二道贩子先给棉农付款,公司后给二道贩子结算,完全是 “转卖” 模式,而非棉农直售企业。
企业已付清全部货款:公司已将案涉棉花款足额支付给二道贩子指定人员,无重复付款义务。
过磅单、发票为事后分票:并非棉农现场交售开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直接买卖关系。
三、法院裁判结果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采纳肖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二道贩子阿X向棉农马X支付剩余货款 37721 元;
驳回棉农对某棉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律师维权成果
肖律师精准抓住交易主体、付款流程、书面自认三大关键,帮助棉花加工企业完全脱责,成功避免 3.7 万元经济损失及不必要诉讼拖累。
五、律师提醒(棉花加工企业必看)
收购棉花务必核实实际出售人身份,区分 “棉农直售” 与 “二道贩子转售”。
坚持钱货两清、付款给谁签谁手续,避免后期被无关人员起诉索赔。
保留好过磅单、付款凭证、结算记录,出现纠纷可快速厘清责任。
棉农起诉索赔时,切勿盲目协商付款,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固定证据、依法抗辩。
肖新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