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工伤待遇劳动争议
审理机构:拜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律师:肖XX
当事人:申请人张X,被申请人某建工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张X系外地来疆务工人员,2023 年 6 月 27 日在被申请人某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不慎被法兰砸伤左手。伤情经诊断为:
左手中、环、小指开放性外伤
甲床断裂、末节指骨骨折
环指不全离断、血管神经断裂
后经拜城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被申请人未为张X缴纳工伤保险,且在仲裁庭审中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任何工伤赔偿。
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肖XX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共计 271144 元。
律师办案经过
固定劳动关系与工伤核心证据肖律师全面梳理证据,调取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生效证明,完整构建证据链,直接推翻公司 “不存在劳动关系” 的抗辩。
精准适用法律,规范核算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依法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确保主张合法合理。
全程专业代理,推动仲裁公正裁决庭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工伤责任、赔偿标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协助仲裁庭查明事实,最终促成仲裁委依法作出两份支持性裁决。
裁判结果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裁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5750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75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50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500 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114 元
裁决合计获赔:236239 元
律师提示
肖XX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费用。务工人员维权关键在于及时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肖新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