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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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索赔 9 万被全驳回,专业质证力保农资店零赔偿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227人看过 举报

2026-04-0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 WXX、JXX手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单方价格评估报告,以 “购买假农药致香梨减产” 为由,将阿拉尔市某农资店诉至法院,索赔91776 元。面对高压局面,肖XX律师精准辩护、直击证据漏洞,最终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现完胜。


案情回顾

原告 WXX、JXX在被告阿拉尔市某农资店购买农药用于 26 亩香梨园防虫,后梨园因食心虫危害出现减产、果实腐烂。

行政部门认定案涉农药为套牌假农药,对农资店作出行政处罚。原告据此单方评估损失89298 元,加评估费共计索赔91776 元,被告陷入重大诉讼风险。


肖XX律师三大制胜关键


  1. 戳破核心误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依据肖律师当庭明确:行政处罚仅证明农资店存在经营违规,不能直接推定假农药与梨园减产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二者无必然关联。

  2. 彻底推翻评估报告,法院全盘采纳肖XX律师精准指出评估报告四大致命问题:


  • 未对农药、腐烂果实做科学化验与病理分析

  • 未核定损害参与度,主观认定因果关系

  • 损失计算未扣除后期投入,数据不客观

  • 无合法司法鉴定依据,结论无效


  1. 关键事实破局:农药不对症,损失无关律师提交农药包装说明书证实:该农药仅防治梨木虱、黄粉虫,不防治食心虫。原告损失系食心虫导致,与案涉农药无任何关系,侵权因果链条完全断裂。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 WXX、JXX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零赔偿、完胜结案


律师提示

肖XX律师提醒:农资纠纷中,产品违规不等于必须赔偿

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同时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发生损害后果、缺陷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合法司法鉴定、无法排除其他致损原因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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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