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 WXX、JXX手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单方价格评估报告,以 “购买假农药致香梨减产” 为由,将阿拉尔市某农资店诉至法院,索赔91776 元。面对高压局面,肖XX律师精准辩护、直击证据漏洞,最终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现完胜。
案情回顾
原告 WXX、JXX在被告阿拉尔市某农资店购买农药用于 26 亩香梨园防虫,后梨园因食心虫危害出现减产、果实腐烂。
行政部门认定案涉农药为套牌假农药,对农资店作出行政处罚。原告据此单方评估损失89298 元,加评估费共计索赔91776 元,被告陷入重大诉讼风险。
肖XX律师三大制胜关键
戳破核心误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依据肖律师当庭明确:行政处罚仅证明农资店存在经营违规,不能直接推定假农药与梨园减产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二者无必然关联。
彻底推翻评估报告,法院全盘采纳肖XX律师精准指出评估报告四大致命问题:
未对农药、腐烂果实做科学化验与病理分析
未核定损害参与度,主观认定因果关系
损失计算未扣除后期投入,数据不客观
无合法司法鉴定依据,结论无效
关键事实破局:农药不对症,损失无关律师提交农药包装说明书证实:该农药仅防治梨木虱、黄粉虫,不防治食心虫。原告损失系食心虫导致,与案涉农药无任何关系,侵权因果链条完全断裂。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 WXX、JXX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零赔偿、完胜结案。
律师提示
肖XX律师提醒:农资纠纷中,产品违规不等于必须赔偿。
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同时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发生损害后果、缺陷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合法司法鉴定、无法排除其他致损原因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肖新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