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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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无签章、被告抗辩货款结清,律师凭硬核证据链击破全部抗辩,助力商砼公司追回 37 万混凝土款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103人看过 举报

2026-04-0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方:原告某商砼公司

代理律师:肖XX,新XX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全盘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混凝土尾款 374800 元 + 按年利率 6% 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

2017 年 3 月,原告某商砼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为被告承建的乡镇幼儿园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案涉项目供货总价 837410 元,被告仅支付 462610 元后,剩余 374800 元尾款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

原告委托肖XX律师诉至法院,诉求被告支付尾款 374800 元及自 2020 年 4 月起按年利率 6% 计算的逾期利息。庭审中被告提出双重核心抗辩:1. 原告供货单无公司盖章、无授权人员签字,供货量无法确认,否认实际供货金额;2. 主张案涉货款已全部结清,无任何尾款未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律师办案思路与策略】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供货单无签章的证据瑕疵,且被告全盘否认欠款事实,肖XX律师针对被告两大抗辩点制定精准反击策略,从法律、行业、证据三重维度构建闭环证据链,直接击破被告全部抗辩主张,具体操作如下:


  1. 击破 “供货单无签章,供货量无法确认” 抗辩:① 提交双方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锁定基础买卖关系,被告对合同真实性无异议;② 结合混凝土供应行业交易习惯,指出混凝土属特殊建材,需现场即时签收施工,无法等待公司盖章 / 授权人员签字,该交易习惯符合行业惯例;③ 以案涉幼儿园项目已实际竣工的客观事实为关键佐证,若原告未按约供货,案涉工程根本无法完成施工,形成 “合同 + 行业习惯 + 客观事实” 的三重证据,直接认定实际供货量。

  2. 推翻 “货款已全部结清” 抗辩:① 梳理增值税发票及抵扣记录,证明被告已接收原告开具的发票并完成税务抵扣,反向佐证货物已实际交付;② 提交银行进账单、被告付款凭证,精准核算被告实际付款金额,被告仅能举证案涉项目付款 232990 元,远低于原告诉请的欠款金额;③ 以原告自认的已收货款 462610 元为基准,扣减后得出尾款 374800 元,该金额客观真实,被告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剩余货款已支付,直接否定其 “货款结清” 的主张。

  3. 合法主张逾期利息,锁定被告违约责任:依据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结合原告自愿调整后的年利率 6% 标准(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该标准未违反法律规定;虽合同对不同项目付款时间约定不一,律师精准主张利息起算节点,为原告争取合法的利息损失赔偿。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肖XX律师提交的证据链及抗辩意见予以全部采信,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 “供货事实是否成立、被告是否付清尾款、逾期利息应如何认定”,最终作出核心裁判:


  1. 原告已依约完成供货,被告 “供货单无签章,供货量无法确认” 的抗辩无事实依据。混凝土供应的行业交易习惯及案涉项目已竣工的客观事实,足以认定原告实际供货金额为 837410 元,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2. 被告 “货款已全部结清” 的抗辩不成立,应立即支付尾款 374800 元。被告仅能举证支付 232990 元,无任何证据证明剩余货款已支付,原告自认已收 462610 元,扣减后尾款 374800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

  3. 支持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主张,按年利率 6% 计算。因合同付款时间约定不一,法院酌定从起诉之日(2025 年 4 月 29 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6% 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原告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合法有效,予以确认。


  4.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等规定,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混凝土尾款 374800 元;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按年利率 6% 计算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461 元,全部由被告某建筑公司负担


【案件典型意义】


  1. 行业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明确混凝土等特殊建材供应中,送货单无签章并非否定供货事实的法定依据,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及工程竣工的客观事实,可直接认定实际履行行为,为同类建设工程材料买卖纠纷提供关键裁判指引。

  2. 证据瑕疵下的胜诉思路:在供货单无签章、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情况下,可通过 “基础合同 + 辅助证据(发票 / 付款凭证)+ 客观事实 + 行业习惯” 构建闭环证据链,弥补证据形式缺陷,实现诉讼胜诉。

  3. 被告全盘抗辩的击破策略:针对被告 “否认供货 + 否认欠款” 的双重核心抗辩,需精准锁定每个抗辩点的漏洞,逐一提交反证,让被告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其主张,最终实现全盘推翻被告抗辩的诉讼效果。

  4. 企业商事纠纷的专业维权参考:肖XX律师在本案中,针对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 “证据瑕疵”“被告恶意抗辩” 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证据组织、抗辩思路及诉讼策略,为企业商事尾款追索、维护合法债权提供了可直接参考的实操方案。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