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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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厂房后对方拒不付款,律师成功维权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117人看过 举报

2019-12-30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原告受被告养殖场股东的委托,进行养殖场建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完工工作后,被告养殖场股东给原告出具了价款确认单。后养殖场迟迟未给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委托律师将养殖场及股东共同列为被告告向法院。庭审中被告养殖场法人代表当庭表示为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不是法人代表委托,具体事宜法人代表不清楚,确认单中没有其签字。另一被告养殖场股东表示,其受法人代表委托管理养殖场,所有工作法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建设内容是在养殖场内,法人代表说完全不知情不合理。

       二、律师点评: 本案中养殖场股东委托原告对养殖场进行建设。所建设内容的收益归养殖场所有,故养殖场和原告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建设内容交付被告使用后被告未对质量问题提出过要求,应当视为质量合格。原告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被告理应支付价款。因法人代表已经委托股东管理,且建设内容在养殖场内较为显著,法人代表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三、裁判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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