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原告受被告养殖场股东的委托,进行养殖场建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完工工作后,被告养殖场股东给原告出具了价款确认单。后养殖场迟迟未给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委托律师将养殖场及股东共同列为被告告向法院。庭审中被告养殖场法人代表当庭表示为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不是法人代表委托,具体事宜法人代表不清楚,确认单中没有其签字。另一被告养殖场股东表示,其受法人代表委托管理养殖场,所有工作法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建设内容是在养殖场内,法人代表说完全不知情不合理。
二、律师点评: 本案中养殖场股东委托原告对养殖场进行建设。所建设内容的收益归养殖场所有,故养殖场和原告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建设内容交付被告使用后被告未对质量问题提出过要求,应当视为质量合格。原告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被告理应支付价款。因法人代表已经委托股东管理,且建设内容在养殖场内较为显著,法人代表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三、裁判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肖新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