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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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济困难,如果离婚可以让前夫提供经济支持么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5次举报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赔偿制度并称我国三大离婚救制度。其中,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确立时间最早,1950年《婚姻法》已有明确定。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新增,《民法典》继续沿用由三种制度共同构建的离婚救制度体系。

 

离婚经济帮助,即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的情况,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予适当的帮助,以保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害。如何理解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来存在不同的点,各国立法采用的称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离婚经济帮助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继续和延伸。有的则认为,离婚经济帮助并非扶养义务的延伸,而是消除夫妻扶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后所可能产生之不利影响而专门设计的一种救济措施。还有观点将其理解为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不论是站在义务角度、救济角度还是道义角度,归根结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的重要功能,可以说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法审慎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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