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而正常的民间彩礼给付并不为《民法典》所禁止。
但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索取高额彩礼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婚后的生活,实际上是把婚姻作为谋取财物的手段或工具,则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实践中,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给付彩礼有可能和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交织在一起,因此,彩礼的给付可能只是一个条件或者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正确识别此种婚姻的实质,认定此种情形下彩礼的给付实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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