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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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对方不承认家暴行为怎么办?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民法典解读浏览:1553次举报

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国内外家庭暴力诉讼中面临的共同难题,据有关统计,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只有不到30%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施暴人保证书等相关证据。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他人很难知晓,举证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证明施暴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家庭暴力问题能否认定与施暴者是否承认没有必然的联系


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并非施暴者矢口否认人民法院就无法认定,只要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同样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定。此外,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在家庭内部发生,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时会成为关键证据,不必过于苛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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