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的房屋,可以先协商处理,得到房屋所属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补偿款。
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补充下列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上对公式化的区分和适用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性质和相关问题是多样化的和个性化的,涉及到相关问题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团队,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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