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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做财产公证?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9次举报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但是必须形成书面的协议,并且存在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形成书面的协议后,夫妻双方可以拿着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内、婚前的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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