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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财产是否就应净身出户?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6次举报

首先要确定这笔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规定的“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财产”,是指对隐、转移的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一般的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并不意味“隐藏、转移”的一方要净身出户,什么也无法分得。

法律上对公式化的区分和适用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性质和相关问题是多样化的和个性化的,涉及到相关问题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团队,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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