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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问题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一些具体信息,例如出资时的意思表示、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以及约定的相应份额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详细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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