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放弃抚养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再继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国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外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这个部分协商,费用具体金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的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的状况来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