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一)协议离婚
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涉及到管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