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孩子不到两周岁一般会判决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所以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女方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