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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结婚之前两个月送了一部车给我,现在他提出离婚,让我归还我可以不给他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7次举报

主要要看如何界定这部车的性质的,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属于普通赠与的话那属于情谊行为无法主张返还,彩礼的话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除非对方能够证明给付彩礼使得家庭生活困难,不然是不需要返还的,且车辆属于婚前赠与是您的个人财产,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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