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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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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子给了儿子,又再婚了,房子能给现在的老婆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2次举报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赠与之后是否进行了过户?该套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进行了处分,您如果再次进行赠与的话是会构成无权处分的,而且夫妻共同财产您只是共有人之一也无法单独行使撤销权主张撤销赠与,建议您不要这样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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