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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3岁左右就离异,母亲再婚,跟随父亲,跟继父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9次举报

抚养权判归父亲,没有和继父共同生活,继子女和继父母不形成抚养关系。


现在,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只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常见的观点中,认为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如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而是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继父母并未分担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形成了亲属关系,而未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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