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不视为离婚的,仍然属于婚姻存续范围内。
关于假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我们需要分成不同的部分来谈,首先针对夫妻双方在协商假离婚之后签订的用于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合意进行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以及离婚登记达成的协议,是正常发生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就在法律上宣告婚姻关系消灭,针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除非是相关的财产分割事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从发现该情形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其他内容正常发生效力。
而针对夫妻双方对假离婚行为进行协商的协议书,例如其中规定了“协议离婚后达成目的就再复婚”之类的条款,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结婚与否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也需要满足结婚本身具备的相关要件,在协议当中约束对方的婚姻自由并设置惩罚措施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