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09:30-18:30
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18611695580
咨询时间:09:30-18:30 服务地区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0次举报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

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如果是协议离婚,则要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去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信金国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8611695580
    •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566次 (优于9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4次 (优于98.7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7127分 (优于99.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91篇 (优于86.55%的律师)

    版权所有:信金国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04576 昨日访问量:15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