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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4次举报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而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协商一致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离婚协议书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约定,注明双方的婚姻状况等,离婚协议书是结束婚姻关系时很重要的文书,需要当事人认真对待。

 

而在咨询离婚协议相关事宜时,有些当事人会提出自己的疑问,例如能否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处理完财产和抚养权再去进行离婚登记;能否约定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在特定时间内生效等,因此本文将会围绕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帮助当事人了解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何时成立和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可以以我国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需要具有和该行为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最后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签名时即告成立,但是离婚协议书具体的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是不一致的,这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本身就和一般的协议有所不同,其本身的调整人身关系的属性以及和离婚登记相关的特性使得其具备不同的性质。

 

离婚协议书本身规定的是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分配等事宜,本身就是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为条件的,因此司法实践当中一般都将离婚协议书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点是离婚登记的完成。

 

所以,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财产分割等双方的约定,需要在离婚登记后,也就是双方婚姻关系接触后,才对双方产生协议的效力;先进行离婚协议签订后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发生效力也是从进行了离婚登记开始的。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离婚协议书本身的附条件生效性质并不来自于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赋予,而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也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约定的期限早于离婚登记的时间,那么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而如果约定期限晚于离婚登记,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按照该时间生效。

 

而且,离婚协议书并非只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普通协议,在进行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现场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进行备案,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不要自己进行其他内容的约定,以防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三、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中除了约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和债务处理等事宜以外,有些当事人会做一些特殊条款的约定,但是涉及到婚姻家庭这一特殊的人身关系,离婚协议中有部分约定是无法发生效力的,提醒各位当事人注意。

 

首先,涉及到婚姻自由和生育权的约定是无效的,例如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或者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生育子女的,这类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法发生法律效力也无法约束当事人。


其次,如果涉及到子女问题的,例如限制一方当事人之后生育的子女继承权的,或者约定给付抚养费超过法定合理的年限和范畴的,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无效的。

 

实践中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的,这种约定实际上是不符合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涉及房产约定没有进行过户后期想通过协议主张所有权的,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如果需要赠与财产,建议另行签订协议并办理所有权移转。

 

本文从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出发,讨论了离婚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离婚协议书本身涉及到很多人身和财产问题,建议当事人需要写协议书的,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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