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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房租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0次举报

房子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头戏,房租自然也是一样。那么,婚后取得的房租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文将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房租是来自于房子出租所取得收益,因此房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说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即夫妻双方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租出去的房租收入,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为一方个人财产的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自然增值,一般是指出现了财产所有人之外的变化因素从而使得原物价值增长,并不包括财产所有人主观经营等情形。

 

对房产来说最典型的就是房价的上涨。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出现了增值,这就属于法律规定的自然增值,其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屋以及其房租的自然增值部分。

 

但房租明显不属于自然增值,那么该个人婚前房产收取的房租属于孳息还是生产经营收益呢?

 

对房租法律性质上的认定直接认定了它的归属。

 

如果是属于孳息,则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孳息,即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是民法上的概念。

 

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

 

天然孳息即指根据物的自然属性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即指根据法律规定出让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

 

结合民法概念,我们认为,房租可能属于法定孳息的范畴,不能当然的认为是生产、经营收益。

因此,房租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也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夫妻另一方参与了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个人婚前的房产租金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参与了房屋出租的交涉、经营、维修、管理等活动,

 

比如发布租房公告、选定租客、对房屋进行修缮管理、与租客进行交涉沟通等具体细节,那么夫妻另一方付出了劳动,此时收取的房租明显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房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

 

以上就是对“婚后取得的房租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解答,当然具体案件还是具体分析,您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寻求信金国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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