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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9次举报


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它的形式多种多样,苦练十年的游戏账号,添加上千好友的微信、QQ,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等。那么,这些使用越来越广泛的网络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日益增多。在我们团队办理的继承案件中,也遇到过不少虚拟财产继承的案子。

 

实体财产具有直接继承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实体财产的性质,但其本身具有的附加经济价值,使其客观上契合了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基本构成要件,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物”。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被依法继承应该是合理的法律逻辑。

  

但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少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案件,基本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司法机关也因无法可依的掣肘,在判决时往往各行其是。

  

网络虚拟财产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的直接产物,其能否被合法继承不仅关乎网络客户和继承人的合法利益,也关乎着其网络运营商权利义务的规范,他往往涉及到了两方利益的博弈。

 

所以依法将网络客户、继承人以及运营商的利益博弈纳入法律轨道,使各方在利益博弈下有法可依,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依法保护网络客户和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把网络运营商的利益诉求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特别是在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纠纷日益多发的现状下。

  

当前,互联网技术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网络虚拟财产正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它急需法律及时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此,一方面,应及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价值、以及继承的主客体、网络客户以及运营商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相关规定,完善其相关法律。

 

另一方面,面对立法需要假以时日客观存在的难题,对遗产的范围做出扩大化的司法解释,扩大继承对象的范围,将所有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相关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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