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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5次举报


我国对于计划生育、购房等都会有一些政策,而有些夫妻为了能够逃避计划生育、享受分房或者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或者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目的而虚假离婚。假离婚也成为了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社会现象。

 

那么,假离婚存在哪些风险呢?

 

1、财产风险。

 

假离婚是存在财产风险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假离婚”就可能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原有两套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假离婚”时房产都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有明确指出,这样即使后来双方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假离婚”后,在实现不正当目的再行复婚。然后,却有一些人就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进行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不是真实意愿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

 

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那么对于离婚就不能再申请撤销了,当然,对于财产上是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的。

 

信金国律师提醒:

 

假离婚”现象是由比较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所导致的,它的形成已经有一段时间,反过来说,因为婚姻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仅为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或结婚手续,其做法也是真实存在的,故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不是儿戏,“假离婚”对婚姻、家庭乃至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不要为了眼前短暂的利益而“假离婚”,到最后弄假成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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