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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2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信用卡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离婚诉讼中的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等。

 

而对于信用卡所欠的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信用卡的债务之中所支出的费用是用于夫妻生活或者是家庭生活所用的话,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同时进行清偿。

 

当难以确定该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时,根据法律一般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在债务关系产生时,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二、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相关分割,具体分割方式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由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提起法院诉讼,法院来进行相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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