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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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抚养费?北京离婚抚养纠纷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次举报


夫妻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但是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抚养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即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免抚养费数额。在不同的情况下,变更抚养费数额的都是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

 

一、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

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要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往往都比较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信金国律师执业近20年,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诉讼经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寻求信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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