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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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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了,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法院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呢?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存在下列情形的,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性会更高。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婚前因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2、有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且未能治愈的;


3、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有精神病,婚后发现久治不愈的;


4、一方在结婚登记时用虚假手段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 双方的婚姻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的性质,婚后一方提出离婚,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经教育后不悔改的。一方起诉离婚后,法院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的;


9、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的或者被判刑的;


12、一方失踪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夫妻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萌生离婚的念头的,建议三思而后行,如果实在是想通过诉讼离婚的,先要确定是否具备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必须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去支撑该情形。


信金国律师进入律师行业近20年,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诉讼与研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与认可。


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使得信律师深深知道,婚姻家事律师不仅仅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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