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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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我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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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白纸黑字的写在那,说好房子给对方,当等到要过户的时候,对方反悔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迟迟不肯配合过户。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案例简介:

李雷和韩梅梅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约定,李雷名下的一处房产及房屋内配置的电器家具归韩梅梅所有,但之后韩梅梅一直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仍登记在李雷名下。

后来李雷出国,至今为止一直未回国和李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韩梅梅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诉求该房屋所有权归韩梅梅所有。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就财产分割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不履行协议上签订的各项内容发生诉讼提起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李雷和韩梅梅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对方都具有约束力。现韩梅梅要求李雷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判决房屋为韩梅梅所有。韩梅梅可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李雷协议自己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双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协议内容。

这种情况确实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配合过户,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要解决这类问题, 当事人一方可以持双方约定的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即可。

如若对方还是不配合,一方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上文介绍了对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的情况,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案件也有被被告胜诉的情形,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因为法院只讲究证据。

所以在这个时候请律师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信金国律师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通过对上千婚姻家事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独创了一套非常实用的“婚姻分析”模型,可以为你科学的分析与判断。

也正因为如此,信律师更希望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帮助更多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不幸婚姻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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