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离婚率年年升高,离婚问题更是大众谈论的焦点。
离婚的时候,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之外,财产分割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财产分割里房子占的比例是非常大的。那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是否可以分割?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等于将夫妻一方个人房屋所有权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显然可以分割。
但需要说明的是,房屋虽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并不是说一定要平均分配。
这要结合夫妻结婚的时间、登记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在很短的结婚时间内就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如果平均分割房产,显然很不公平。
二: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少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的共有人。
此时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加名应视同赠与,需要走赠与手续。
赠与手续: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具体步骤如下:
1、双方签订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合同相关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所以婚后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只要在房产证书上添加名字就意味着房主资源赠与他人,添加之后是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什么时候房产都有权利进行分割,在这方面还是建议要注意警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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