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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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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为了办婚礼借的钱,我要还吗?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0次举报

结婚本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喜事,然而近些年随着结婚的攀比之风越来越严重,彩礼,嫁妆、办婚礼样样都要比,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导致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本来为了结婚买房已经倾尽所有,随着结婚成本越来越高,有些人为了充面子,于是就想到了借钱结婚、借钱办婚礼。

 

借钱结婚、借钱办婚礼,解决了一时的困境,但当债主上门要求还债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钱是他借的,和我无关,为什么要我来还?老公借钱办的婚礼,我还要还?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信金国律师以往的咨询接待中,就有因为婚前借钱办婚礼,债主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情况:

 

李雷和韩梅梅就是这么一对新婚夫妻。

 

李雷在20135月,经过家人介绍与韩梅梅认识,两人交往了二年时间准备结婚,女方家要求办婚礼不能丢了面子,所有的都要最好的。

 

本来所有的一切都已准备妥当,这样一来,婚礼的花费超出了之前的预算。

 

李雷一时囊中羞涩,但仔细一想,结婚毕竟就一次,确实不能丢了面子,于是在20153月,李雷向朋友欧某和高某,分别借款10万元和5万元用于结婚。

 

20165月,李雷和韩梅梅登记结婚,并用借来的15万元置办了婚礼、和韩梅梅出国旅行。

 

201711月,韩梅梅收到法院传票,才得知欧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梅梅和李雷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

 

韩梅梅却认为钱是李雷在婚前借的,和自己无关不应该偿还。

 

但最终法院判决韩梅梅和李雷共同偿还这比费用。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还款责任,与配偶无关。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男方在婚前借款全部用于置办婚礼及蜜月旅行,则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相关,这也就是为什么李雷婚前借的款,需要李雷和韩梅梅共同偿还,因为用于了婚后共同生活相关方面。

 

所以李雷所借的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也可向债务人夫妻二人请求偿还。

 

结婚本是件好事,还是应该权衡自己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即便有来自父母及习俗的压力,也要积极沟通、同心协力,莫因铺张的婚礼而欠下一屁股债,结婚后还要面对共同还债的压力,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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