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18611695580
咨询时间:09:30-18:30 服务地区

闪婚又闪离,彩礼要归还吗?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1次举报

       彩礼,本来是为了一个好的彩头可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情侣因为彩礼闹得很僵。

案例简介:

韩梅梅与李雷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了。

2013年9月,韩梅梅生育一子。

孩子刚出满月,两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

孩子刚满百天,韩梅梅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雷离婚。

在庭审中,李雷同意与韩梅梅离婚,但是彩礼2w元,必须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之一是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李雷表示,给付彩礼给导致了自己生活困难

而反诉中,李雷并未向法庭提交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

而李雷无法证明,他们符合以上法律依据条件中任意一个。法院驳回了李雷“返还彩礼”的请求。

北京资深离婚律师信金国:

    “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信金国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0年
  • 18611695580
  •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566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4次 (优于98.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3261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90篇 (优于82.52%的律师)

版权所有:信金国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70743 昨日访问量:105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