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幸离世,或者严重伤残,孩子该怎么办?
案例简介
牛牛与花花二人相识半年后,于201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女。
牛牛常年在外打拼,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花花照看。
长期的家庭主妇生活让花花逐渐的和社会脱离,慢慢的与丈夫牛牛的夫妻关系也越发的紧张。
终于,二人于2015年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二人商定将3岁的女儿抚养权给了花花。
没想到,2年后花花却因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高位截瘫,丧失了劳动能力。牛牛知道后,和花花商议让孩子跟随牛牛共同生活。
但是花花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全部精神支柱,没有了孩子的陪伴,无法生活,所以坚决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牛牛。
无奈之下,牛牛于2017年9月将花花告上法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中,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分析
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幸离世或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时,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牛牛进行抚养,并要求牛牛每周领孩子探望花花。
资深婚姻律师信金国提醒: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实,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我们绝对应该将孩子放在一个能够让他未来生活条件更好的家庭里面。
不能因为一时的想念与私欲让她跟着自己受罪,毕竟抚养权不是全部,在变更孩子抚养权是也应考虑孩子的感受。
6年
566次 (优于99.76%的律师)
84次 (优于98.75%的律师)
96644分 (优于99.57%的律师)
一天内
2281篇 (优于82.6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