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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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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2次举报

  孩子是父母希望、是血脉的传承,可是离婚后另一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案例简介

小丽与小东是经人介绍认识相爱的,不久后,两人就同居生活了,但却一直没有办婚礼登记手续。

2015年他们有了一个男孩,本该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因一些家庭琐事而起了矛盾,小丽在一怒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在这时,小东如果去娘家劝劝,两人仍然还能继续生活。

可是,这两人都是倔脾气,谁也不肯退一步

小丽提出离婚,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在与小东多次沟通未果后,2016年,一纸诉状将小东告上了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除女方有不易于抚养的原因外,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

 

案例分析:

法院考虑到孩子现不满一周岁,尚且处在哺乳期,小丽作为母亲更有利于对小孩生活方面的照顾。

且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家庭生活条件,小丽及其家人也能为孩子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孩子随母亲生活更为妥当,确定孩子由小丽抚养。

北京婚姻律师信金国提醒:

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予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一般收入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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