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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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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公婆霸占房产怎么办?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516次举报

婆媳既不是血亲、也不是爱人,却要像至亲一样相处,可当丈夫去世后,婆媳关系是否要撕裂呢?


      案例简介:


李先生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婚房,之后与王女士结婚生子。


天有不测风云,李先生因意外死亡,留下王女士和儿子。围绕李先生这套房屋该归谁,王女士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


王女士表示,自己和李先生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


王女士的公婆则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所有


双方争论不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王女士、儿子以及李先生的父母四人,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

 

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偿还房屋贷款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一部分给原告王女士,剩余部分作为李先生遗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王女士会从两个方面得到补偿。


第一,王女士作为配偶,有权分割一部分共同财产。所以李先生偿还房贷部分的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王女士一部分。


第二,在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再进行遗产继承。四人均分。


另外,考虑公婆现实际居住情况,将涉案房屋由公婆共同继承为宜


法院最终判决:在被继承人李先生名下某房屋产权由公婆共同所有;公婆共同补偿儿媳、孙子18万余元。


北京婚姻律师信金国提醒:


公民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可以自行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形式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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