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基本概要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地行使这些权利。
二、可操作流程:
夫妻协商:夫妻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行使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书面协议: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登记手续:如需变更产权登记,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诉讼:实践中,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可以通过诉讼来分割夫妻婚内财产。
三、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和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如果需要诉讼来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提前着手准备证据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
房产证:证明对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财产清单:列出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书面协议:如有可提供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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