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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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如何办理离婚?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5次举报


摘要:

线上办理离婚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离婚申请的方法,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完整材料。

基本概述

线上办理离婚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离婚申请和相关手续的处理。部分地区的民政局已经实现了婚姻登记业务的线上处理,包括离婚手续。线上办理离婚通常适用于双方对离婚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已经达成一致,且没有争议的协议离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线提交申请,也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包括通过法定的冷静期、提供完整的材料以及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最终审查等。

 

操作流程

协议离婚:

1、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当地民政部门公众号(如北京地区为:北京婚姻登记)。

2、点击预约进行预约离婚登记操作。

3、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

4、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

1、下载并安装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序或者访问相关的网站。

2、注册并登录账户。

3、在相应的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4、上传相关证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例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5、根据提示填写离婚申请的相关内容,例如离婚原因、财产分配情况等。

6、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7、等待立案开庭。

 

材料清单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2、结婚证书

3、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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