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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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需要的哪些手续?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摘要:

起诉离婚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并提交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的法定手续。

基本概述

起诉离婚,即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有争议的离婚情形。起诉离婚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共同生活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过程中需提交一系列法定手续,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协议等证据材料。

操作流程

1、确认管辖法院: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夫妻共同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准备起诉状:撰写起诉状,明确请求和事实理由,指出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原因。

3、收集证据材料:准备支持起诉请求的证据,如婚姻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明、财产及收入证明、子女情况说明等。

4、提交至法院: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确定的法院。

5、缴纳诉讼费: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6、参与诉讼:包括参加庭前调解、庭审等,根据法官的安排进行。

材料清单

1、起诉状及其副本(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3、结婚证书

4、与离婚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分居证明、双方矛盾冲突记录等)

5、子女抚养安排(如果适用)

6、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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