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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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样才能离婚成功?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摘要:

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需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抚养情况说明、财产分割协议等。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直接审判。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作出判决。

基本概述:

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存续时间、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判决准予离婚。

操作流程:

1、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相关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等。

2、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缴纳法定诉讼费用。

3、法院受理后,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法院将组织调解尝试和解,若调解失败,则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5、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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