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人为了避免自己过世后自己的子女因为财产问题而伤了血缘关系,会提前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有时候区分不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一与被告李某二为亲姐弟关系,其父李某名下有一房产。生前李某曾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立有遗嘱:表示过世后房产归李某一继承,他人不得争执。李某二因继承问题拒不办理过户,李某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名下的房产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妻子死亡时,涉诉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由李某所有,剩下的二分之一的份额由李某、李某一、李某二共同继承,故三人各得六分之一的份额。李某去世之后,所能够处理的房产份额为六分之五,也就是说李某一能继承的是六分之五的份额,李某二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故按照生产生活需要,对涉诉房产进行评估,所有权归李某一所有,并对李某二进行适当补偿。
律师看法:
房产作为大部分家庭的核心资产,是占据家庭财产组成中的重要部分,也是经常产生纠纷的部分。为了避免子女因为遗产继承而发生矛盾,很多老人都会在生前就立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常常没能意识到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别,从而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属于配偶部分的财产也进行分配。
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律师提醒,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只能就属于遗嘱人部分的财产进行分配继承,配偶在享有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基础上再对另一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人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如果明确说明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那么该遗嘱为有效遗嘱,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但如果是将夫妻财产全部处分,那么该遗嘱只有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有效,处分配偶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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