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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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响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5人看过

       民法典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民法典的施行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这九部法律配套的司法解释也必将失效。

        而民法典的通过也在网络上兴起了一波热搜,而其中关注度最高的应属第五编婚姻家庭。下面笔者就离婚冷静期这一热门话题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法条及立法动机

        民法典第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本次民法典中才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草率离婚,让双方冷静下来充分考虑离婚的问题。

       二、笔者的看法

        1、协议离婚不在是最快捷的离婚方式。

        民法典生效前,男女双方只有带着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时间就可以一次性解决离婚问题,离婚证是立等可取。因此,协议离婚对于决议离婚且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夫妻来说是最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而民法典生效后,30天的冷静期是法定期限无法排除,那么对于已经下定决心必须离婚并且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夫妻而言离婚冷静期只是多拖了30天才能办离婚。

       同时,对于双方生活在不同城市的夫妻而言,那直接导致了一方甚至双方为了办理离婚事宜而多花时间、路费。

      笔者认为,若男女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子女都达成了协议,又想尽快离婚,那协议离婚已经不再是离婚方式的首选,而法院诉前调解离婚能更快的达到双方离婚的目的。以笔者所在的广西为例,通常在原告提交起诉材料并同意诉前调解后,法院会在15天左右的周期联系被告方,如果双方早已对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的,那只需要约时间到法院完成调解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不需等满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也是反悔期。

        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本意是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以时间冷静思考。

        但冷静期同时也是反悔期。根据民法典1077条的规定,在冷静期内,任意一方随时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两人前脚一起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就可以在后脚自个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特殊考虑可以是不想离婚了,更可能是对于离婚的条件不满意。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面对离婚这一议题时会考虑很多问题,包括诸多因素,除了常见的子女、财产,也有的当事人更多的考虑的是心理层面的问题,例如有的女性朋友会觉得自己跟男方几年甚至十几年最后青春没了还要被赶出家门内心很不平衡;又比如婚后一方的收入明显高于配偶,并且家庭的日常开支也是从自己的收入里出,存款、资产也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但到离婚的时候却要分给对方,也很不服气。加之,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当事人都会与人商量离婚的事(根据笔者的经验,35岁以下的当事人大多会与父母或挚友协商。而来自亲朋好友的各种声音往往会动摇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达成方案,甚至动摇离婚的决心。

       在民法典生效前,往往双方已经办了离婚手续,所以亲友的好心建议也大多是事后诸葛。但离婚冷静期制度出现后,势必会有大量的当事人架不住亲友劝说会撤回离婚申请,重新协商离婚的条件。

       因此离婚冷静期反而成了一方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反悔方式。


       本文为笔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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