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从吴亦凡一审判决说说聚众淫乱罪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921人看过

根据北京朝阳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来看,吴亦凡被判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奸罪,另一个是聚众淫乱。而根据判决“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有些人不理解,什么是聚众淫乱?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淫乱指的是三人以上(含本数)的淫乱行为,所以只需要三个人就属于“聚众”,而“淫乱”指的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性行为、以及口、肛、足、乳等为刺激、满足性欲的行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只有人数和行为要求,但没有性别要求,也就是说即便全是同性也一样可能触犯本罪。
  那为什么在自己家的自愿行为,会被作为犯罪打击?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先说说这个罪名的打击对象——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就是说,从立法角度目的出发,组织和多次参与都是被法律所否定的。那为什么会被否定呢,这就要说说聚众淫乱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了。
  个人认为,聚众淫乱至少有三个负面影响。首先,损害的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淳朴、善良的社会风气。试想,如果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或是耳濡目染,势必会影响孩子的三观。其次,很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以致家庭破裂。最后,对参与者也具有危害,多人的淫乱行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同时如果事情曝光对于参与者(特别是女性)的自尊、社会评价带来一辈子的黑点。
所以,即便是在特定封闭空间,例如自己家、酒店,且自愿的情形下为了性刺激的聚众淫乱行为仍旧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