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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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用工问题不完整攻略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158人看过


1、要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答: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不签劳动合同会额外支付12-1=11个月的工资;并且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代表着,不能在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了。

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开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该规定,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还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开掉一个不服从管理的员工。

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已经超过一个月的怎么办?

答:还是开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之所以还是开除,是因为可以减小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带来的双倍工资损失。而且一个不服从管理的人即便再有才华,也会是隐患。

4、能否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答:原则上不能,因为合同本身具有稳定性,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岗位用工。但也有例外,例如: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用人单位具有调整工作岗位的权利,也可以在不降低劳动者待遇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5、商业意外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

答:不能。商业意外险顾名思义是一种商业保险,其本身带有商业属性,可投可不投,而考虑到人身无价,单位给员工投保属于是一种福利性质,出现意外时赔偿给员工的部分也不算做单位的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更是国家法律强制缴纳,而社保、工伤相关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因为单位没交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由单位承担。所以仅用商业意外险无法免除或减少因未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6、工伤但未造成残疾时,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出差伙食标准的70%计算)、治疗期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7、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答:要。因为原合同到期后,则是双方原来建立的劳动关系已经期满,视为解除。如果继续用工就是开始了一段新的劳动关系,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合同到期后未签新合同的时间段内劳动者仍旧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8、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期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这一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主动续约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至少保持待遇不变,而员工拒绝续约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要记住提出续约要求。

9、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单位的人力资源应该做什么?

答:首先与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办完离职交接后核算工作进行结算;并交相关合同、辞职申请、工资结算单等存档备查,至少留存2年;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及档案(如档案入单位需转出)。

10、如何减少重要岗位、特殊技能员工跳槽?

答:对于重要员工、特殊岗位,特别是需要经专业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服务期限。即单位送其培训并承担了若干培训费用,其至少要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若提前跳槽则按培训费与服务期的比例由其赔付培训、学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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