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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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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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与婚外异性在社交平台上不雅互动——赔偿!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6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主旨:已婚者与婚外异性在社交平台上的出格互动,构成对婚姻的过错,离婚时应当对无过错配偶进行赔偿。

 

基本案情:温某与王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子女。王某因家庭矛盾于2012年底外出打工,王某外出打工期间一直保持与家中联系,还好不定时回家看望老人、孩子,并在回家时与温某过夫妻生活。

温某于2022年年初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经法院驳回后于202211月再次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王某得知温某与婚外异性关系暧昧,并最终在温某的抖音账号上找到了大量温某与婚外异性的暧昧互动及“秀恩爱”的自拍视频。王某遂将上述抖音内容下载、截图作为证据提交。

温某在庭审中辩称,与婚外异性的互动仅是出于娱乐目的,是开玩笑的,不能证实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温某在抖音上与婚外异性的不雅视频,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王某造成了精神损害,酌情判温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承办律师点评: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不稀奇,但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往往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取证难度很大,想要“捉奸在床”几乎不可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一方若能提供过错方与婚外异性的出格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证据通常可以认定不当男女关系存在,进而根据过错程度、影响大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与过错方经济能力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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