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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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反悔怎么办

作者:张兆芳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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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和小王结婚3年,小张提出离婚,两人就财产分割进行了协议,离婚协议签订后小张突然反悔。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并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的,在诉讼离婚中,如何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里有几种情况

1. 当事人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两种形式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附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身份关系不因双方约定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也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也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的约定不生效。那么,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呢?

首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否认,离婚协议表示双方感情确实有问题,但是否达到已经感情破裂的程度,却不能仅仅根据离婚协议来判断,因此,单凭离婚协议不足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其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虽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该约定是作为离婚后果出现的,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双方关于离婚的财产约定自无必要履行。同时,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且从本质上说,应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最终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应当视为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因条件未成就而不生效,因此,即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协议也不能单独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问题的依据。

3. 双方为离婚而达成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之后一 方反悔,在诉讼离婚中,该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为离婚而达成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之后一方反悔,协议离婚不成,那么该为了协议离婚而拟定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根本就不生效,在进行诉讼离婚时,该离婚协议更不能发生效力,如夫妻双方无其他约定,那么法院对夫妻财产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4. 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只作为律师观点,不作为法官判决依据,更多法律问题,可添加律师VXjingshi12368


张兆芳律师,联系电话:18551640605。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同时具备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