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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张兆芳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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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理论上通常有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比如共同签署欠条、代款协议等,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口、购买维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等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这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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