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房未签合同、未写收据遭对方抵赖,依法起诉获赔钱
案件基本情况
小张和李某系朋友关系,均是龙里人。2015年8月,李某欲出售其位于贵阳市花果园的按揭房,小张表示愿意购买,双方协商一致由小张将房屋首付款和按揭款(包括已经还款、为还款的按揭)支付给李某,李某在还清银行按揭后将房屋过户给小张,出于对朋友李之间信任,双方并未签订购房合同,后小张依约前后三次将购房款转给李某,李某却迟迟不肯过户,最后直接拒不承认购房事实,小张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张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让对方退还购房款,存在以下难点
1、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对方拒不承认购房事实
2、小张仅有的证据即三次转账凭证,与双方之间的多次经济转账行为混为一体
3、房屋的具体位置信息小张已经忘记(仅仅知道房屋的面积,大体位置)
综上,小张想要要回房款缺乏有力的证据,并且对方主张三次转款是双方的生意王往来,乍一看小调取张的钱十有八九要打水漂,后杜律师作为小张的代理律师,详对案件进行分析,搜集了相应证据,调取了涉案房屋的信息,并指导小张对通话进行录音,短信保留证据,并主张双方已经构成事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与三次转款数额相对应,并与通话录音,结算单(购房时双方简单的核算数额的纸条)相互印证,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小张获得了胜诉判决,李某归还所有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杜律师点评:当事人在从事经济交往过程中,要尽量规范的自己的民事活动行为,并注意保留证据,以防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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