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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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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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李京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次举报

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是否应予支持?


法官会议意见: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


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会派出财务人员等个别工作人员从发包人处收取工程款,并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实际参与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实际施工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该管理费实质上并非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对价,而是一种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违法套取利益的行为。此类管理费属于违法收益,不受司法保护。因此,合同无效,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李京律师,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文康(城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京律师具备较为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文康(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