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律所来了一位老板模样的当事人,派头十足,咨询过后,更加认同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朴实道理。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当事人为了装装“门面”,到二手车市场看车,当时就被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外表崭新的某牌SUV吸引,一问销售人员,这辆车售价才13万元,足足比同款新车便宜一半,这位当事人验车后,当即签合同交钱提车。谁料,车子使用不到三天,就出故障,当事人将车开到4S店修理时,才发现该车是报废车,整个发动机都在一次严重的事故中报废了。当事人随即拿着合同找到销售人员,谁知销售人员已经找不见了,公司负责人称:该销售人员不是此公司员工,销售的车辆也未在公司展厅停放,故不是公司的车辆,是该销售人员冒用公司公章,签订的销售合同,故与公司无关。
当事人无奈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经过三次调解无果后,无奈提起诉讼。后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合同关系存在,并判令该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损失。
二手车虽然便宜,但是仍然陷阱多多,所以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除了应该仔细检查车况外,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查看销售公司资质,保留付款凭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介晓敏律师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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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弃婴也应及时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