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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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办事不成,所支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发布者:介晓敏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部分家长为了给孩子谋求一份好的工作或者请托办事,通常会找中间人办理,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若中间人事情未办成,应当将钱全额返还。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既未办成事,也不返还钱,那么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因此,请托办事不成,中间人应当返还当事人给予的费用和利息。但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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