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六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百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千万元的,每增加三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犯罪数额超过二千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从宽处罚时宣告刑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要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是否取得谅解等因素来判定,涉及刑事案件的近亲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有效的刑事辩护,及时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提出辩护意见、量刑意见,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轻刑事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刑事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